关于公积金个贷发放风险控制的具体规定

2009-08-14 00:00   来源:嘉兴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嘉公积金〔2009〕18号

各科室: 织梦好,好织梦

  为加强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防范,进一步完善贷前、贷中审核把关,特对新建商品房(一手房)放贷环节提出下述风险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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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在职工购买新建商品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时,应按公积金个贷政策规定,严格把握各类住房申贷首付比例条件,同时,按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申贷与放贷规范,提示与要求在借款人前来管理中心签订借款合同时,借款人已付房款与准予贷款金额必须等于所购住房总价,未满足该要求的,待借款人付足差额后,再签订借款合同与通知受托银行放贷。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二、对职工购买新建商品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放贷时由受托银行具体负责审核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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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为便于借款人知情,请使用管理科在《借款合同签订有关事项通知书》与宣传单页中做好相关提示与宣传。 内容来自dede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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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织梦好,好织梦

                                二ΟΟ九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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