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区关于调整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0-01-21 22:53   来源:萧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   分享到:

关于调整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

( 时间:2007年09月07日 )
 

      萧公积金[20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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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杭房公委[2005]3号《关于规范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和杭公积金[2007]55号《关于进一步明确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通知》要求,结合萧山实际,决定从本月15日起对我区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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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在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后因改善住房条件重新购买自住住房,且信用状况良好的(即贷款期间无严重逾期还款情况,逾期连续不超过3期,累计不超过6期),可申请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本文来自织梦

   二、职工申请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当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条件,即职工需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首次贷款还清至二次贷款申请时已连续缴存一年以上。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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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萧山分中心
〇〇七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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