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萧山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的通知

2009-12-21 23:04   来源:萧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   分享到:

为防范风险,促进住房健康消费,根据有关规定精神,现对我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作如下调整:

织梦好,好织梦

一、凡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比例最高不超过房屋价值总额的80%;购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比例不得高于房屋价值总额的70%,具体比例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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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工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比例不得高于房屋价值总额的60%;二次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比例不得高于房屋价值总额的50%。 内容来自dedecms

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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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住房公积金中心萧山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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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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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decm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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