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直住房公积金变更和转移指南

2010-06-24 15:13   来源:www.ahgjj.gov.cn   分享到:

住房公积金变更
    单位当月因人员发生增减变化而需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的,需在汇缴前
5 日内向分中心报送《汇缴变更清册》 ,经分中心审核后,单位即可按核准后的
金额缴存当月住房公积金。
    1、住房公积金增加变更:
    (1) 新增职工:
    是指从未建立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次月起按当月工资计算缴
存。
    (2)调入职工:
    是 指以前在其他单位建立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从调入当月按当月工资计算
缴存。
    (3)启封职工:
    是指职工因故在单位 停缴住房公积金一段时间后又恢复,从启封当月按当月
工资计算缴存。
    2、住房公积金减少变更(需提供证明材料):

本文来自织梦

    离 退休、出国出境定居、工作调离、辞职、死亡等原因,不在继续缴存公积
金的人员。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住房公积金转移
    一、转移的申办条件:
    1、职工个人调动工作单位,职工 住房公积金账户从原单位转移至已建立住房
公积金账户的新单位;
    2、企业重组、职工整体并入新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从原单位批 量转移
至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新单位;
    3、因下列原因之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从原单位转移或批量转移至省人才
服务中 心代管户(职工个人档案关系须存放在该中心) 或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
中心代管户内进行托管:
    (1)企业因改制、合并、分立、撤 销、解散或者破产倒闭,职工暂无新单位
就业;
    (2)职工个人离开原工作单位,尚无新单位就业;
    (3)职工个人调 动工作单位,新单位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4、职工有多个公积金账户需要合并的。
   二、 转移需提供下列材料:
    1、 《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一式六联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
    2、根据不同转移原因,分别提供下列材料:
    (1) 职工个人调动工作:调动证明或新单位就业证明;
    (2)企业重组、职工整体并入新单位:企业改制文件。
    (3)转入“代管 户” 内进行托管:企业改制文件或辞职(调动)证明或终止
劳动关系合同,职工个人的书面托管申请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职工 多个公积金账户合并:单位开具证明(盖单位公章)。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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