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或划转

2010-05-20 21:09   来源: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   分享到:

问题: 我本人是省直公积金,爱人是市直公积金。最近我们购买了爱人单位集资房,以爱人名义在市直申请了公积金贷款。请问我的公积金能否同时取出用于还贷?能否办理按月划转?如果只能提取的话,是否只能每年提取一次?提取时需要提供什么材料?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 你可以参与偿还贷款(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间隔为12个月,贷款结清后半年内凭还款证明可再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公积金贷款未还清前,不得办理其他类型的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1、自住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和复印件);2、借款银行出具的已还贷款本息额或还贷本息清单及现时贷款余额(原件)。详情请致电2870271(归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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