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缩短贷款期限须知

2010-09-29 22:01   来源:www.xmgjj.gov.cn   分享到:

一、申请对象
已办理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贷业务但尚未结清的职工。
二、申请条件:
1、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已还款1年(含)以上;
2、当年未办理过缩短贷款期限业务,且无逾期贷款余额。
三、办理缩短贷款期限后的贷款应符合以下要求:
1、缩短贷款期限前后的贷款剩余期限相差应不少于12个月(含);
2、缩短贷款期限后的贷款月还款额不高于贷款发放时的首月还款额;
3、缩短贷款期限后,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住房贷款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期限应保持一致。
四、办理程序
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受托银行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申请材料,银行即时办理。
五、其它说明
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住房贷款需办理缩短贷款期限业务的,按受托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咨询电话
5106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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