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出台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新政

2010-11-03 16:37   来源:www.xmgjj.gov.cn   分享到:

厦门市自2010年10月30日起开始实施住房公积金差别化信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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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贷款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的规定。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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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本文来自织梦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公积金差别化信贷政策: copyright dedecms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在我市国土房产测绘档案管理中心住房情况查询结果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copyright dedecms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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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通过查询人行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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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住房情况查询办法按《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情况查询办法的通知》(厦国土房[2010]182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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