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关问题

2009-07-11 00:28   来源:湛江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粤建房字〔2005〕137号的有关规定,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超过职工所在市、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按湛江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核定,并经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届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湛江市区2009年度(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最高限额为12891元。县(市)在岗职工2009年度缴存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最高限额按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执行。 dedecms.com

  copyright dedecms

  本文来自织梦

  copyright dedecms

  二OO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内容来自dedecms

  copyright dedecms

有用(0) 没用(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