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放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普通商品住房标准

2010-11-11 16:33   来源:承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承德市放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普通商品住房标准。经第10次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承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普通商品住房标准从原单套建筑面积140(含140)平方米以下提高到单套建筑面积160(含160)平方米以下。购买单套建筑面积160平方米以上住宅,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40万元。同时,调整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收入标准。贷款额度达到40万元的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将原有申请条件中家庭收入标准由年10万元以上调整到8万元以上。 内容来自dede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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