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基本信息的变更

2010-06-10 00:00   来源:大庆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与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职工或单位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变更登记。需提供下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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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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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个人信息修改申请表》; 本文来自织梦


3、单位公积金管理员或职工携带以上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办事处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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