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提取的

2010-06-10 00:00   来源:大庆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提取公积金所需要的材料:

1. 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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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原夫妻双方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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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被调帐方单位填制盖章的《个人调帐申请表》一式四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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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支取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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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公积金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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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提取金额应小于等于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的上标注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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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积金提取必须本人办理,如需其他人办理,请到公证处办理代办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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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提取所携带的材料包括原件及复印件1套,除购房合同用A4纸复印外,其余均用凭证纸(长26.5cm*宽12.6cm)复印。复印件可以缩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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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公积金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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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提取人先向单位申请,单位对职工的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和打印《个人调帐申请表》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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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由职工本人或单位公积金管理员持《个人调帐申请表》、提取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向办事处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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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再由申请单位公积金管理员或本人携带中心审核盖章后的提取凭证到承办银行办理提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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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夫妻离婚时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中体现原夫妻共有房产判给一方,另一方需支付一定数额的房款给对方的中心不允许提取。因为,离婚时对夫妻原共有房产分割的约定,仅仅是夫妻财产的分割,不是实际的购房行为,按照国务院条例的要求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购买自住住房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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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照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所在单位代扣代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因此离婚判决或离婚协议中对公积金的分割可以支取。原夫妻都有公积金帐户的直接划转不予支取现金;对于要求分割方不在本市工作在外地市有公积金帐户的可以划转到外地市或支取付现;对于要求分割方已退休、无公积金帐户的办事处查明情况可以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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