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操作规程

2008-08-19 10:19   来源:荆门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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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省、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内容来自dedecms

第二条  荆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是我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的主体,负责我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各县(市、区)分中心、办事处或代办点以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名义在辖区内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公积金中心对违反《条例》规定的当事人所实施的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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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立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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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公积金中心负责对荆门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住房公积金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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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公积金中心通过检查、群众检举、社会监督、信访等途径获知单位或个人存在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在获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指定的执法人员进行初步调查。 织梦好,好织梦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案查处,由执法人员填写《立案审批表》,上报信息法规科申请立案。 织梦好,好织梦

(一)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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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单位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copyright dedecms

(三)单位逾期不缴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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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单位少缴住房公积金;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五)单位不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擅自提高或降低缴存比例; dedecms.com

(六)单位挪用职工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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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个人伪造住房贷款资料进行虚假贷款; dedecms.com

(八)个人伪造支取住房公积金资料进行套取公积金的等。 内容来自dedecms

第六条  立案审批表应当载明如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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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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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当事人基本情况;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三)简要案情; copyright dedecms

(四) 信息法规科科长意见; 织梦好,好织梦

(五) 分管主任意见;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六)中心负责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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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经初步调查,发现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执法人员报信息法规科负责人批准后,进行补充调查或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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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调查 取 证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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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调查取证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的执法人员进行,并向当事人依法送达《荆门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调查通知书》,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copyright dedecms

第九条  执法人员调查案件,应遵循下列程序: 本文来自织梦

(一)执法人员到受委托银行调取被立案单位最后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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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执法人员到被立案单位调查取证时,应制作《荆门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调查询问》笔录; 内容来自dedecms

(三)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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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告知被调查人调查的范围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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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情况复杂的单位应提交执法领导小组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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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核实无误后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和有关人员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在笔录上注明情况并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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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在做出行政执法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内容来自dedecms

第十一条 调查终结,执法人员应当就案件的事实、证据、执法依据和执法建议制作调查终结报告,分不同情况提出对案件处理的意见或建议,上报信息法规科科长审核。 本文来自织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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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审 查 决 定 本文来自织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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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违反《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copyright dedecms

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仍不缴存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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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中心向当事人送达《荆门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责令限期办理通知书》,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执法人员应当制作《荆门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决定书》报公积金中心负责人批准后送达当事。 织梦好,好织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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