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住房公积金个贷款政策问答

2007-11-13 14:47   来源:荆门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一、在什么情况下,职工个人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贷款申请人必须是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是一种具有互助性质的住房储金,只有按规定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的职工,才能享有贷款的权利。

  (2)住房公积金遵循定向使用原则。即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同时具备哪些条件?

  (1)夫妻双方及其所在单位均能按时足额、并连续12个月以上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截止贷款申请日止);

  (2)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建房合同(协议)及有关文件;

  (3)具有一定比例的自筹资金(通常为30%);

  (4)同意用自有、共有、第三方自然人的房产、住房公积金或相应价值的财物进行担保。

  三、职工个人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几种方式?

  借款人应从取得贷款的次月起,按月等额偿还贷款本息,还款方法有三种:

  (1)借款人每月20日前,亲自到受托银行偿还贷款本息;

  (2)借款人于每月20日前将应还款项如数存入其向受托银行提供的本人的该行的活期存折账号内,由受托银行按月直接从借款人账户内扣收贷款本息;

  (3)借款人委托所在单位按月从工资中代扣,受托银行每月定期从其单位所提供账户上扣收贷款本息。

  四、职工不能按时还款,如何处罚?

  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规定按月等额偿还贷款本息的,逾期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收取复利并予以处罚,且本中心有权会同有关部门处理贷款抵押物或质押物,提前终止合同,收回全部贷款。

  五、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多长时限?

  (1)凡能提供购、建自住住房证明材料者,能否贷款当即答复;

  (2)凡是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且资料齐全者,10个工作日内办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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