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支取业务相关政策规定

2010-11-04 08:21   来源:十堰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装修不能提取公积金);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五年以上的,或距离退休年限3年以内,没有再就业,也没有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四)出境定居或异地调动并户口迁出本市,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一年之内或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质押贷款担保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不得超过当年实际支付房租的50%;
(七)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本文来自织梦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程序:

内容来自dedecms

(一)个人申请
①提出申请;
②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和《住房公积金提款凭证》;
③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备案。
(二)单位审核
①审核个人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②在《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
①核对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
②核定提取金额;
③收集备案资料;
④在《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及《住房公积金提款凭证》上签署审批意见,并加盖“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专用章”印鉴。
(四)办理提款手续
①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同城采取转账方式,转入职工所在单位账户,异地采用电汇或者信汇到调入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汇费由汇出地住房公积金中心负担)。
②个人提取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将开具的转账支票直接转入贷款银行为借款人开设的专用账户,用于偿还贷款本息,一年可提取一次。其它情形的提取,可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用转账支票转入职工所在单位账户,再由单位提取现金支付发给职工个人。 copyright dedecms

注:有特殊情况需咨询请拨打电话:8653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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