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资料?

2010-11-06 22:56   来源:十堰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一)办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①开发商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发改委批文等; ②购房合同正本; ③售房单位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销售)许可证;
(二)办理集资(合作)建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①集资(合作)建房方案; ②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对集资(合作)建房的批文; ③集资(合作)建房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④集资(合作)建房协议和预付款凭据; ⑤提供房屋户型分布明细列表。 集资(合作)建房单位将多余住房向外单位职工销售,外单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提供该房屋销售许可证。
(三)办理购买具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的二手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提交以下资料: ①房屋买卖合同(契约书); ②房屋抵押价值估价报告书; ③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④房地产交易契税凭据。 ⑤已取得购房《产权证》的距申请贷款日不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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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理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提交以下资料: ①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 ②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 ③施工合同(协议)、预算方案。 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在房屋施工形象进度达到50%以上或者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结算时拨付资金。
(五)办理住房商业性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提交以下资料: ①房屋买卖合同书或贷款所购房屋产权证; ②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合同、借据原件; ③商业银行出具正常还款的信誉证明。
(六)拆迁安置房贷款须提交以下资料: ①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 ②有效的付款收据; ③房产评估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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