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如何确定?

2010-11-06 22:56   来源:十堰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在购建和大修住房1年内,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余额,但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发生此项住房消费所支付的总价款。
(二)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转入增值收益专户)等经审核后,本息一次提取,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如提取时,提取人及配偶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做冲还贷款处理。
(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及其配偶提取个人账户余额之和不得超过偿还贷款本息之和。如为组合贷款,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偿还公积金贷款。
(四)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不得超过当年实际支付房租的50%。

有用(0) 没用(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