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和条件有哪些?

2010-11-06 22:56   来源:十堰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一)凡在本区域内按规定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均有资格成为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有本行政区域常住户口,且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②单位及个人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不少于一年,且最后缴存日距申请贷款日不超过三个月;
③购买住房的,必须有符合法律法规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大修等自住住房的,必须有规划、房管、土地等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④购买住房的,已付首期房款占所购住房总价的比例不低于20%(二手房不低于30%);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须将其50%以上自筹资金存入委托贷款银行或具备相应的实物投资进度;
⑤提供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有效担保;
⑥身体健康、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个人信誉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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