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样的情况下,贷款人有权终止借款合同,提前收回贷款?

2010-11-06 22:56   来源:十堰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①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②借款人连续三期不按时还款,或累加六期不按时还款的;
③提供资料不实,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
④借款人及配偶在贷款期内无正当理由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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