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设置的住房公积金协筹员职责和权利有哪些?

2010-11-06 22:56   来源:十堰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与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的联系,协助单位依法履行缴存义务,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我市目前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协筹员制度。
住房公积金协筹员的产生,由单位推荐、本人自愿、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原则上每个单位产生1名,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经办人,符合协筹员基本条件的,经单位认可后,可转为协筹员。
住房公积金协筹员职责:
1、宣传住房公积金法规、政策和相关业务知识;
2、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职工账户设立、封存、转移等业务;
3、做好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核定工作,督促单位按时汇缴住房公积金;
4、负责单位住房公积金核算、对账等管理工作;
5、负责对本单位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核实工作;
6、指导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督促借款人按时偿还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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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
1、参加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和市住房公积金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2、接受住房公积金法规、政策以及业余知识培训;
3、对本单位及职工账户缴存情况进行查询;
4、对我市住房公积金工作提出规范化建议;
5、参加评比住房公积金先进工作者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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