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收费标准

2007-11-21 00:00   来源:益阳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益价服函[2007]11号 益阳市物价局关于“住房公积金 贷款抵押收费标准”的复函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你中心《关于请求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收费标准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复函如下: 一、根据《湖南省定价目录》的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收费属省物价局统一管理的经营服务价格。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规范房地产交易手续费的通知》(湘价服[2002]219号)已对这一收费标准进行了规范,根据该文件的规定,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抵押登记时,可向申请抵押者按2‰收取手续费。鉴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范围及对象的特定性,经研究,我市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统一按申请人的实际贷款额收取2‰的手续费,实行期限暂定一年。 二、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时,其他可能发生的收费项目省物价局也有明确规定。如放贷单位要求对抵押房地产进行评估的,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中介公司可按100万以下不超过5‰的标准收取评估费(湘价服[2003]179号);需要提供分户平面图的,房管部门可按每幅40元的标准收取测量成果利用费(湘价服[2005]132号)。 三、按照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明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服务性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湘价服[2006]16号)的要求,凡持有省劳动保障厅颁发的《再就业优惠证》的国有企业职工、国有企业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贷款手续时其抵押手续费和房地产评估费享受减半优惠。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内容来自dede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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