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推出省内异地购房贷款业务

2008-12-17 09:05   来源:白山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2008年12月11日,吉林省九市(州)住房公积金战略协议书作在长春吉粮大厦签订。根据“战略协议书”精神,白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于2009年1月1日开始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省内异地贷款业务。所谓住房公积金购房异地贷款,是指有参加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在缴存地以外的城市购买自主住房,可以向购买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购买自住住房贷款。例如:通化市某单位职工,在通化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但因需要在白山市购买自住住房。这样,这名职工就可以凭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相关证明,向白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在白山购买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申请。经审查同意,取得公积金贷款的支持。同样,在白山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如果因某种需要,在吉林省九市(州)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也同样可以在购房地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购房贷款,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各项优惠政策。     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贷款业务的推出,是应对金融危机,扩大内需,活跃房地产市场的需要推出的符合中央精神,顺应民意的举措。这一办法的实施,不仅为职工异地贷款购房提供条件,也打破了住房公积金在各地封闭运行的模式,将极大的推进住房公积金体制的创新和工作创新。(撰搞人:王福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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