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可以贷几年?(2008-11-26)

问:我现在55岁,请问贷款最长可以贷几年? 答: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已延长至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65周岁、女60周岁)。如您尚未退休,男职工最长可贷10年,女职工最长可贷5年。...


如何用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偿还贷款?(2008-11-26)

问:我2002年办了公积金贷款,现在想用联名卡偿还贷款请问该怎么办理? 答:为方便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还贷,支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及配偶须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支取还贷申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还款支取的有关规定计算申请人应该支取的...


住房公积金账户直接作为公积金贷款的还款账户(2008-09-08)

问:我可以把公积金账户直接作为还款账户,每月还款吗? 答:这实际就是住房公积金支取划付还贷业务。目前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与受托银行合作开发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业务,有望2008年底前推出。通过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业务平台,即可实现支取划付公积金还...


关于借款人离异或者死亡抵押物承受人申请变更借款主体有关受理标(2008-06-26)

各管理处: 在因借款人离异、死亡,抵押物权属发生转移涉及的借款主体变更业务中,由于经法院判决或裁定离异、继承的案件,涉及双务履行的问题,其中部分案件隐含着贷款风险和诉讼纠纷,为便于把握此类变更申请的受理标准,规避贷款风险,现结合中心法律顾问...


威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缴存的问题解答(2008-05-12)

有关缴存的问题解答 根据论坛众网友提出的问题汇集,希望对大家能够有一点帮助。 1. 俺刚刚失业公积金可以接交吗? 答:失业下岗的应该办理暂时封存或转移手续,待到重新工作有单位以后再接着交,个人自己不能交公积金。 2. 本人在天津工作5年,户口在乳山。工...


关于取消贷款申请审批表单位盖章的通知(2008-04-29)

青住金字〔2006〕78号 各管理处: 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系统启用后,基于新程序归集信息已趋于规范明确,贷款子系统可直接调用。经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中申请人及配偶单位盖章,以单位开具收入证明的形式取代单位意见栏...


关于开展提前部分还款业务的通知(2008-04-29)

青住金字〔2007〕78号 各管理处: 为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的需求,经市管理中心研究决定,在我市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部分还款业务。经程序测试和试点,已具备在全辖开展本项业务的条件,现将《提前部分还款业务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见附件)印发给你...


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自愿保险的通知(2008-04-29)

青住金字〔2007〕79号 各处、室,各管理处: 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07年第一次会议要求,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自 2007年9月3日起 实行自愿保险政策,请严格执行。 特此通知。 二00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关于对借款申请人出具未婚证明具体要求的通知(2008-04-29)

青住金字〔2007〕82号 各管理处: 为进一步细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统一贷款业务工作标准,现对借款申请人如何出具未婚证明规定如下: 一、仍然按照《关于明确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业务标准和规定的通知》(青住金字〔2005〕17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同时...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2008-04-29)

青住金字〔2007〕83号 各管理处: 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07年第一次会议决议精神,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规定通知如下: 一、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30万元不变,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15万元调整为20万元。 二、七区商...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2008-04-29)

(已经2007年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 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


关于明确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04-29)

青住金字〔2006〕23号 各处、室,各管理处: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现就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问题的规定通知如下: 一、职工持房产证提取住房公积金,房产证注明房屋总价款的,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该房屋的总价款;房产证没有...


关于进一步明确职工患重病和大病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04-29)

青住金字〔2006〕28号 各处、室,各管理处: 根据《关于明确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住金字〔2006〕23号)第九条的规定,职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因患规定的九种重病和大病时,在提供二级以上(不含二级)医院的病历证明后,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


关于明确调离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2008-04-29)

青住金字〔2006〕33号各处、室,各管理处:新的《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以来,部分管理处要求对调离本市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业务问题予以明确,为统一住房公积金归集政策,规范调离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业务,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职工户口迁出...


关于失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04-29)

青住金字〔2006〕39号各处、室,各管理处: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工作,现将失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3年以上的,原则上应以失业证标注的时间为准。二、失业职工因户籍转移、丢失、采集身份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