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县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

2010-07-28 00:19   来源:桐庐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维护借款人合法权益,防范公积金贷款风险,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若干问题的通知》(杭房公委〔2005〕3号)精神,现将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条件
    (一)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一年以上;
    2、购买、建造本县自住普通住房,且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建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个人信用良好;
    4、首付款不低于总房价的30%,且同意以所购住房作为贷款的抵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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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职工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或者其他规定标准以下,首期公积金贷款信用良好,在贷款还清后因改善住房条件重新购房,且符合上述贷款基本条件的,可以申请第二次公积金贷款。
    二、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一)额度和期限
    1、实行贷款额度与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挂钩,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一般为15万元,职工及其配偶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25万元。
    2、贷款期限最长为20年,且不得超过职工或其配偶的法定退休年龄。
    3、具体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由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以及申请人还款能力、个人信用、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家庭月收入、购建房状况和价格或评估价值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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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的期限、担保方式、还款方式、还款银行应与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致。
    (二)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三、贷款申请
职工向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时,应提交借款申请表、申请人及其配偶和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户籍证明、婚姻证明、收入证明、首期付款收据或购房发票等相关资料,并根据所购、建住房情况提供以下具体证明材料:
    (一)    申请商品房贷款的,提供购房合同、收付款发票。
    (二)申请二手房贷款的,提供房屋转让合同、受让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契证。
    (三)申请建造自住住房贷款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契证、住房建设规划许可证、项目工程造价预算、房地产评估报告书。 本文来自织梦
    四、贷款受理
    贷款受理设在桐庐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由公积金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与借款申请人履行面谈程序,建立面谈记录。借款人、配偶及共有权人到公积金中心 窗口办理承诺还款签字手续。为控制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单身的借款人需一承诺还款同户成员到场签字并提供身份证明。
    五、贷款审批
    (一)职工提交全部贷款申请资料后,由公积金中心对申请人身份、购房交易、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还款能力、个人信用、购建房状况和价格或价值、担保能力等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具体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的审批意见。
    (二)贷款审批应当查验申请人资料及购房交易的真实性。必要时,公积金中心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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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议案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15个工作日内未办完审批的,经公积金中心负责人批准,可延长5个工作日,延期原因由公积金中心委托银行告知申请人。
    六、合同签订
    经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和产权共有人(抵押人)、保证人、委托银行、公积金中心应当共同签订公积金个人住房担保借款合同,办理抵押登记, 并由借款人签具借款借据。借款人办理贷款签订时,需同时办理住房贷款综合保险及缴纳办理“三证”按规定缴纳的相关费用。
    七、贷款发放
    公积金个人住房担保借款合同生效后,委托银行根据借款合同约定的放款条件发放贷款。贷款资金按以下方式划转:
    (一)申请商品房贷款的,贷款资金以借款人名义转入售房单位的银行存款帐户。 织梦好,好织梦
    (二)申请二手房贷款的,贷款资金以借款人名义转入房产中介公司在委托银行的监督支付帐户,双方自行交易的划入出让方在委托银行的银行存款帐户。
    (三)申请建造自住住房的,贷款资金转入借款人的银行存款帐户。
    八、贷款归还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使用等额本息还款,具体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月还款额=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期数/〔(1+月利率)还款期数-1〕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归还,借款人应按担保借款合同约定,在还款帐户中存入足额还款本息金额,由委托银行每月20日按期扣还贷款本息。
    (三)借款人在贷款发放6个月后方可申请提前还款,包括部分还款和结清还款,部分提前还款起点为1万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还款的,按照《桐庐县提取住房 公积金用于归还住房贷款的操作办法》(桐公积金〔2007〕4号)执行,并签订补充借款合同,定于每月的2号至15号办理部分提前还款或结清贷款业务。 本文来自织梦
    九、借款结清
    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后,公积金中心应出具贷款结清证明,签署抵押注销意见,将房屋他项权证和保险单退还借款人,由借款人到国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十、违约责任
    借款人未按借款担保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贷款本息的,应按公积金个人住房担保借款合同约定计逾期罚息或对抵押物进行处置。


    附件:公积金贷款申请流程表    1、公积金贷款申请流程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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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桐庐分中心 
                                                       二00八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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