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还款期限、首付比例

2010-07-28 00:22   来源:桐庐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为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方面的作用,进一步降低职工自住住房消费负担,根据《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桐政发〔2008〕14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调整公积金贷款额度和还款期限。夫妻双方都缴存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25万元提高到30万元;一方缴存公积金的由15万元提高到2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最长期限由男60岁、女55岁,调整为男65岁、女60岁。
    二、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职工首次购买商品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申请其他普通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申请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职工首套购买的商品房,人均建筑面积未达到全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可按相应额度申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允许杭州区、县(市)异地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鼓励职工提取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实行与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挂钩的办法。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标准根据2007年桐庐县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25049元)确定:
    1、一方缴存公积金,月缴存额度达到400元(25049×80%×12%×2/12),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400元以下200元以上的, 最高贷款额度为15万元;200元以下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
    2、夫妻双方都缴存公积金,月缴存额达到600元及以上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600元以下500元以上的,最高额度为25万元;500元以下的,最高额度为20万元。
    3、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根据房屋建成年份确定,在5年(含)之内的二手房贷款额度按总房价的70%确定,其他均按总房价的50%确定,房屋建成20年以上的不予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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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除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外,具体贷款额度还应考虑职工购建房的状况及价格、还款能力(家庭收入)、个人信用等情况。职工月还款额不得高于家庭月收入乘以 还款能力系数扣除家庭其他贷款月还款额的余额。家庭月收入为职工或与其房产共有权人的收入总和,还款能力系数按55%确定。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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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copyright dede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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