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指南

2010-11-11 14:30   来源:邢台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单位账户设立
    一、单位申请。单位持《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设立申请审批表》《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各一式两份。根据单位性质不同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单位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账户设立审批手续。
    二、材料审核。自受理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确定单位公积金账号、缴存银行及银行账号等工作。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三、账户设立。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为单位和职工个人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内容来自dedecms
    四、通知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单位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通知单位。
    五、单位预留印鉴。单位在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印鉴卡,并同时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住房公积金缴存
    一、提交材料。住房公积金按月缴存,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采用转账的方法缴到中心指定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
    (一)单位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首次汇缴时,要提供《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和银行转账凭证。
    (二)缴存职工和缴存额无变化汇缴时,提供银行转账凭证。
    (三)缴存职工人数发生变化汇缴时,提供《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增加封存)和银行转账凭证。 copyright dedecms
    (四)工资基数或缴存比例变更汇缴时,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清册》《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和银行转账凭证,以及缴存比例申请变更批准材料。
    (五)单位拖欠住房公积金时,应逐月汇缴。
    (六)补缴公积金时,应提供《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和银行转帐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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