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09年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通知

2009-05-18 00:00   来源: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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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公积金[2009]20号                      签发人:丁二勇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200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和缴存比例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受托银行: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郑州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的通知》(郑政文[2007]15号)精神,现将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度(2009年7月至2010年6月),郑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5%-12%。郑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08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6476元,月最低工资标准为650元。缴存单位的职工2008年度平均工资达到或超过全市职工当年平均工资水平的,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10%;达到全市职工2008年度平均工资80%(21181元)以上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8%。
二、按照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意见,确定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6619元,单位和职工个人月缴存总额上限为1588元;缴存基数下限为650元,月缴存总额下限为65元。
 
 
二00九年五月十三日
 
 
 
主题词:公积金     缴存△     通知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09年5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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