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程序

2009-04-30 00:00   来源: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   分享到:

 
     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内容分为四方面:一、对于截至目前仍未给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单位进行处罚。二、对于已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但未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三、对于单位为职工出具虚假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或者贷款证明的,由中心对单位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四、对于欠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个人管理。
      一:对于截止目前仍未给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         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单位,
首先下达《责令限期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单位职工帐户设立通知书》,如被告知单位仍未履行其职责,中心则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对于已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但未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首先下达《住房公积金催缴通知书》,逾期不缴纳中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对于单位为职工出具虚假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或者贷款证明的,由中心对单位首先下达《责令单位限期退
回提取或贷款的住房公积金通知书》,如被告知单位仍未履行其职责,中心则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对于欠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个人管理。
1、         由中心工作人员、银行工作人员、律师组成贷款催收小组,对违约3期以上的贷款,采取电话催收和送达律师函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催收。
2、         催收后仍不按规定时间归还本息的承办人员须填写《个人贷款催缴通知书》,报执法主管处长批准,经主管主任同意后,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法院判决后,借款人仍未履行还款义务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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