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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

2008-02-26 00:00   来源:黄石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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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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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做好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切实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特别是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困难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07)4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本文来自织梦

  一、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copyright dedecms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黄石的要求,把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坚持一手抓住宅与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一手抓城镇居民的住房保障,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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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基本原则。城镇居民住房保障的首要任务是满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特别是最低收入、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以“自住、够用”为基本原则。根据我市城镇居民家庭结构、户均人口以及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我市城镇居民住房基本保障面积不超过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60%。最低收入家庭指享受当地低保待遇的家庭;低收入家庭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80%的家庭;中低收入家庭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家庭。 本文来自织梦

  (三)主要目标。住房保障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现阶段,城镇居民住房保障主要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住房分配货币化制度和住房公积金制度。通过完善制度、健全机制、规范运作,力争到“十一五”期末,基本建立包含面向最低收入家庭和低收入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保障等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使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买得到、买得起或租得到、租得起合适的住房,逐步实现“人人享有适当住房”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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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全面建立廉租住房制度 织梦好,好织梦

  (一)逐步扩大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的覆盖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建立和完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制度的基础上,逐步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有计划、分步骤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2008年底以前市区要将低收入家庭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大冶市和阳新县要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城市(县城)最低收入家庭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到2010年,全市实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城市(县城)低收入家庭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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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健全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实物配租主要面向重大疾病、残疾和其他急需救助的无房特困家庭,租赁补贴面向一般住房困难家庭。鳏、寡及单身住房困难家庭原则上不实行实物配租,其中,60岁以上的鳏、寡老人的住房困难主要通过民政福利机构的社会救助方式解决,本人不愿进福利机构或不符合条件的,实行租赁补贴的住房保障方式;60岁以下鳏、寡及单身住房困难家庭,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实行租赁补贴的保障方式。鳏、寡及单身家庭的租赁补贴可在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 copyright dedecms

  (三)多渠道筹集廉租住房房源。要采取新建、购买小套型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收购二手房或改造“筒子楼”以及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供应。“十一五”期间,市区每年不少于100套。新建廉租住房套型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普通商品房小区中配建,并在用地规划和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规定建成后由政府收回或回购。实物配租的面积,原则上2—3人家庭控制在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下,4人以上家庭控制在50平方米以下。 本文来自织梦

  (四)认真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廉租住房工作的年度计划,切实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其渠道主要包括:财政年度预算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扣除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的全部余额、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社会捐资、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差价及上市时向政府交纳的收益等。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在编制下一年度财政预算时,就廉租住房资金的预算征求房产管理部门的意见。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发放、廉租住房的购建、维修和物业管理以及住房保障工作调查等,不得挪作他用。县(市)区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提取、使用情况的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本文来自织梦

  (五)规范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要严格按照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规范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实行严格的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年度复核制度。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收入、人口及住房情况,由房产管理部门会同民政等相关部门进行年度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确定保障对象的资格、方式和标准。房产管理部门作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后,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将承租的廉租住房在三个月内退回;逾期不退回的,房产管理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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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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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城市住房建设规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列入重点项目进行管理,确保“十一五”期间全市经济适用住房竣工面积达到160万平方米(含大冶市、阳新县)。市区和大冶市按年度安排商品房开发总量的20%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阳新县按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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