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2)

2007-08-27 11:36   来源:白山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十一)健全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机制。各地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加快成立独立规范的住房置业担保机构,实行企业化管理、专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积极开拓融资渠道,及时补充担保基金,鼓励有条件的各类经济组织及民间资金介入,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贷款担保,支持个人住房消费。建立健全风险准备金制度,规范担保行为,完善管理办法,加强监督管理。建立清出机制,对无担保能力和担保行为不规范的担保机构坚决予以清理。 
  (十二)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 。各地要认真清理涉及房地产市场的各项行政审批事项,对于没有审批依据的限制性审批要坚决取消。一般的商品房项目,要取消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审批环节,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的项目由企业自主决策,合并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和管线综合设计审查程序,合并同一部门的重复审批环节,严禁越位审批、搭车审批、交叉审批。  dedecms.com
  (十三)坚决清理不合理费,打破部门和行业垄断。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 
  各项清理收费的政策,取消住房建设和消费环节的不合理收费和重复收费项目,对违反规定征收或变相征收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国家和省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再行收取。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由财政部门统一收取,减化收费手续,提高工作效率。有关部门不得指定项目可研编制、工程标底编制、房地产价格评估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供电、供水、燃气、消防、电信等垄断行业不得指定厂商、产品,垄断专业市场。各地设立的有形建筑市场、房地产交易中心、政务审批大厅等不得代垄断企业收取费用。 
  (十四)坚持以企业为主体,推进 住宅产业现代化。各地要创造房地产企业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支持有资信和品牌优势的企业通过兼并、收购和重组等形式,形成竞争力强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提高产业集中度。制定和完善住宅产业经济、技术政策,鼓励企业研发和推广先进适用的建筑成套技术、产品和材料,推动住宅技术进步。要坚持完善住宅性能认定、住宅产品认证和淘汰制度,保证住宅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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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 
  (十五)加大力度推进现有公房出售和产权登记发证工作。现有公房除危房外,原则上都应当向愿意购买的现住户出售。对能够保证居住安全的非成套公有住房,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也可以向现住户出售。要加快房改房产权和土地使用权发证进度,房改售房单位尚未给购房者办理房改房所有权证申请的,必须向房改部门和产权登记部门提出申请。已经办理完的房屋所有权证必须及时发给购房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房改部门、产权登记发证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为提出申请且符合条件的房改房购买人办理完各种手续。因手续不全、历史原因等造成确权资料不全、未办理手续的房改房,在购房者的要求下,可由售房单位出具保证书,房改部门冻结其相应购房资金,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公告l5日无异议的前提下,可以先为购房者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据房屋所有权证,经公告15日无异议的前提下,为购房者核发土地使用证。对因手续不全、历史原因等造成的无籍房屋,各地建设、规划、房地产、国土资源等部门要抓紧制定相关政策,明确界限,于2004年末予以处理。各地要按照统一政策、统一程序、统一市场的原则,将省直及铁路、电力等单批房改方案单位的房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纳入所在城市实行统一的属地管理,制定统一的上市交易政策,使按不同房改方案购买的公有住房既可上市交易,又可相互流通。各地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可采取联合办公等形式集中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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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六)坚持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完善住房补贴制度。住房货币化分配不到位或尚未起步的城市,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到位;有条件的城市,经批准可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增加职工工资中的住房消费含量。各企事业单位归集住房公积金和发放住房补贴,要依法办理,不得随意停止或减少。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停止住房实物分配的有关规定,尽快制定完善住房分配货币补贴的具体办法,根据当地房价、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和地方财力实际状况合理确定补贴标准。对直管公房和财政供给单位的公有住房出售的净收入要按照收支两条线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统筹用于发放住房补贴。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企业的公有住房出售收入扣除专项维修基金后,用于发放职工住房补贴和补缴欠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补贴部分。住房困难企业,停产、半停产企业可利用集资建房、合作建房政策,探索符合实际 的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方式。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将城市无房或面积未达标的职工的住房补贴发放到位。  织梦好,好织梦
  五、完善房地产市场体系,规范市场服务 
  (十七)发展和完善房地产中介服务。各地要健全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规则,严格执行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估价师、土地评估师执 (职)业资格制度,为居民提供准确的信息和便捷的服务。积极发展各类新兴房地产中介形式和服务品种,重点扶持一批具有良好品牌的中介企业上规模、上水平;对申办开展住房置业担保、房屋租赁代理、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房屋收购和置换等业务的中介组织,符合条件的要限时办结相关手续,完善中介服务体系。规范房地产和土地评估中介市场,建立中介机构市场准入制度,房地产和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人员和资金,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房地产和土地评估中介机构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业务;规范中介服务,全面执行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建立和完善中介服务执业标准,建立监督机制,完善管理制度,严肃查处非法中介机构和非法中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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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发展和规范物业管理业。认真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条例》,推行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分业经营模式,加快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工作,建立物业管理市场双向选择机制,新建住宅物业全面实行项目招标投标制度。规范物业服务收费,建立“以质 论价、质价相符、合同约定”的服务收费体系。按照国家、集体、个人合理负担原则,加快旧有住宅小区改造力度,扩大物业管理覆盖面。建立和完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制度,保障物业的正常使用和养护。鼓励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快后勤体 制改革步伐,组建规范的物业管理企业,参与物业管理市场竞争。具备一定规模可独立实行物业管理的单位宿舍区,应通过市场招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物业管理;规模较小或分散在居住小区内的单位宿舍区,应打破单界限,本着就近连片管理的原则,实行统一的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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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建立调控机制,加强市场监管 
  (十九)完善住房建设规划管理。各级政府要在认真分析房地产市场需求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到2007年住宅建设和房地产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 确定与当地经济发展、市场需求相适应的房地产开发建设规模,实现房地产市场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防止出现房地产“过热”现象。中长期规划应包括本市州、县(市)到2007年住宅与房地产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房地产用地供应开发总量、住宅需求与供应总量、应 采取的主要措施,以及年度房地产开发用地、住宅建设和商品房开竣工和销售计划等内容。中长期规划于2004年6月30日前上报省人民政府,并抄报省计划、建设、国土等部门。年度计划按上述程序于每年1月底前上报,并按批准的年度计划实施房地产项目开发。没 有编制年度计划的,不得审批、开发房地产项目。  内容来自dedecms
  (二十)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各地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控,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统计工作,完善房地产统计制度,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及时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协调发展。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系统中需要政府承担的费用,由当地财政结合信息化系统和电子政务建设一并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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