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的缓缴

2009-12-29 00:00   来源:荆州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1、缓缴对象:
  (1)市政府确认的特困企业;
  (2)连续三个月未发工资的单位;
  (3)停产半年以上的企业;

  2、需办理缓缴的单位,首先由法人代表提出书面意见,交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职代会可根据企业经营情况和职工意见做出是否缓缴的决议,如职代会认为应继续缴存的,单位法人代表不得拒缴。

  3、职代会通过后填写《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表》,附单位财务报表、市政府确认特困企业证明文件、单位停产及停发工资情况资料,加盖职代会印章,报主管局审查。

  4、中心根据上述资料及主管局审批意见下达缓缴批复。

  5、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定为一年,如到期仍无力缴存的,应提前一个月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缓缴手续。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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