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布实施《职工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荆公

2009-12-29 00:00   来源:荆州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关于颁布实施《职工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荆公管[2002]04号 copyright dedecms

 荆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分支机构、全市各有关单位: 本文来自织梦

《职工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已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一次全会审议通过,现予以颁布,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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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知。  本文来自织梦

                  荆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dedecms.com

                           二○○二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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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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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 理 办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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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第350号令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改的决定,对职工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制定本办法: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第一条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支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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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购买公有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须持房改部门下达的购房缴款通知及其明细、差额款银行进帐单原件、复印件办理划转手续。 dedecms.com

2、职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还迁房等支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持国家建设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制的统一规范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转让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划转手续。

织梦好,好织梦

3、职工通过房产交易市场购买私人房屋支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持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房屋买卖契约及房地产交易部门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缴税发票原件、复印件办理支取手续。 织梦好,好织梦

4、职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支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持市、区县级规划土地等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或用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中心派员现场察勘,待工程竣工后办理尾款支付。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5、大修自住住房支取住房公积金的,经现场查勘鉴定,必须符合大修范围,待工程竣工后办理尾款支付。

织梦好,好织梦

职工支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须附结婚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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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凭以上文书在实际发生半年时间内办理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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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离休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凭老干局颁发的离休证或同级部门批准的离休审批表办理;退休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凭劳动局、组织人事部门颁发的退休证或职工退休审批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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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支取住房公积金的,凭解除劳动关系证书和市、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办理。 内容来自dedecms

第四条   出境定居支取住房公积金的,须凭公安机关出具的出境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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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户口迁出或工作调出所在的市、县需支取住房公积金的,凭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及复印件或组织人事部门调令,并提供调往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调入单位的银行帐号,由本中心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帐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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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凭死亡证明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支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 内容来自dedecms

第七条   合法租住房屋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部分,可提取夫妻双方公积金帐户余额。办理时应持职工夫妻双方单位住房状况证明、缴租发票、租赁合同及工资收入证明材料,经中心审核批准后,将个人公积金帐户部分金额划转至出租方开户行帐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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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支取,因该单位未按时足额缴交公积金的,应提供该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申报表》或《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补缴计划承诺书》,并同时签订个人弃权承诺。 copyright dedecms

第九条   因机构改革、企业改制、企业破产、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得支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这部分职工的公积金进行专户管理,同时由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个人公积金凭证,经所在单位盖章后交职工,以便职工按规定提取和使用,以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dedecms.com

第十条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最后一次偿还贷款,可凭借款合同(复印件)、还款凭证一次性动用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偿还未还清的贷款本息,但支取的住房公积金数额不能超过尚未还清的贷款本息。 内容来自dedecms

第十一条   职工支取使用住房公积金后又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须将原支取使用的公积金如数存入个人帐户,否则,不得批准发放个人贷款。 织梦好,好织梦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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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定颁布后原有相关规定一律停止执行。 dedecm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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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荆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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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二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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