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贷支取

2009-12-29 00:00   来源:荆州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或银行按揭贷款后,最后一次偿还贷款,可凭借款合同(复印件)、还款凭证一次性动用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偿还未还清的贷款本息,但支取的住房公积金数额不能超过尚未还清的贷款本息;也可以每年支取一次用于当年还贷,支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的还款额。职工支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须附结婚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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