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个人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有何规定?

2010-08-25 00:00   来源:荆州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我市规定,对于个人购房贷款(含商业银行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正常还款一年后每年可以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须提供还款清单及借款合同,一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全年应还本付息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须征得公积金中心同意:①对于提前一次性还清贷款的,营业厅或办事处向贷款银行出具《荆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偿还通知书(全部偿还)》。贷款人将不计收提前还款部分的贷款利息,对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退还;②对于部分还款的,营业厅向贷款银行出具《荆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偿还通知书(提前部分)》。借款人可以在归还上期应还贷本息后,提取公积金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以后月应还款额不变,利息按剩余本金计算,贷款期限缩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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