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执法检查的通知》(荆金管[2009]33

2010-07-01 00:00   来源:荆州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监察局、市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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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市审计局《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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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的通知》 织梦好,好织梦

  全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今年,是我市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第15个年头,也是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十周年。十余年来,我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积极为职工缴存公积金,促进了职工住房问题的解决,维护了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也在各缴存单位和职工的积极拥护和参与下获得了长足发展。但到目前为止,仍有一些单位还游离于公积金制度之外;一些单位少缴、欠缴公积金和不按月缴存公积金的问题还时有发生;有些单位因缺乏必要的认识和了解,在职工个人公积金帐户管理、参与对个人使用公积金的审核监督以及保障个人资金安全上重视不够;还有的单位在公积金缴存上并未将不同用工制度下的职工统一纳入到公积金缴存范围。这些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群众利益,影响了社会公平正义,也妨碍了我市公积金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为了维护《条例》的严肃性,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正常建立和健康发展,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的联合执法检查。具体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目的和任务    通过开展执法检查,进一步宣传《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我市的相关政策,增进各单位对住房公积金政策的理解认识,自觉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各用人单位为职工开设个人公积金帐户并按月足额缴存公积金;督促相关单位按规定调整职工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补缴已欠缴和少缴的公积金;纠正和依法查处损害职工利益的行为;建立健全对困难企业和单位缓缴公积金的审批管理机制;促进各单位积极参与对个人公积金帐户的管理,切实保障单位和职工的合法利益。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1、缴存单位是否定期对单位公积金帐户和职工个人帐户进行查询对帐,是否存在单位暂存款和未记入个人帐户的情况;     2、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基数和比例是否按全市统一规定的标准执行;     3、单位是否设专人或专班及时办理职工公积金缴存、帐户查询对帐、个人帐户变更封存等手续,对个人使用公积金是否进行认真审核;     4、单位发生合并分解后是否及时按规定办理了单位帐户的变更登记手续并对个人帐户进行妥善处理; 5、欠缴公积金的年限和欠缴金额; 6、困难企业和单位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缓缴手续; 7、有无单位或经办人员侵占和挪用职工公积金的行为。     三、检查的形式     各缴存单位对照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配合下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在此基础上,联合检查组将对重点单位进行检查,听取单位负责人的汇报,查找问题并督促整改。     四、检查时间 2009年8月—2009年10月为各单位自查、整改阶段;2009年11月—2010年2月为检查、处理阶段。 五、检查结果的运用     对单位违反《条例》规定损害职工利益的行为,由有关管理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对在限期内仍不采取积极措施加以整改的,将依据《条例》严肃查处;对检查发现有严重违纪违规的行为,还将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对涉嫌违法的要移送司法部门处理。阶段性联合执法检查完成后,检查组要将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分别向市政府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专题汇报,并提交市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督办处理。     六、工作要求     参与执法检查的各部门要从维护国家政策法规的严肃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利益,促进公积金事业发展的高度认识和对待自身的各种任务,选派思想素质高、作风正派、工作能力强的人员参与工作,并从各方面提供必要支持;检查组成员要认真宣讲政策,依法依规检查,积极帮助缴存单位完善措施,反映问题,做好服务,促进单位公积金的正常缴存;各缴存单位也要积极配合检查组的检查,认真主动整改和纠正有关问题。对阻扰和抗拒检查的单位负责人,要进行说服教育,必要时可向市有关部门反映,并作出适当处理。                                                                                    二00九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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