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托管工

2010-01-01 00:00   来源:湖州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湖公积金发〔2010〕21号


市中心各处室、直属业务部、缴存托管中心、各区管理部:
  现将《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托管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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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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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托管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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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就《湖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托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湖公积金委发〔2010〕3号)贯彻实施中遇到的有关具体操作问题,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关于缴存的有关问题
  ㈠缴存对象。已申请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的未缴存企业职工可以受理,其他企业职工暂不受理。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工作场所在本市建制镇以上的对象可以受理,工作场所在农村的对象暂不受理。
  ㈡申请材料。凡按每年最低标准以上缴存的需提供能证明个人收入的纳税证明,或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证明,或街道、社区等出具的个人收入证明;凡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可由个体工商户业主出具个人收入证明。申请经济适用房的企业职工则需提供单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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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于贷款的有关问题
  ㈠贷款申请。缴存托管中心缴存对象申请公积金贷款,须承诺在贷款期间每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办理住房贷款抵押的同时,增加贷款保证人或用第三方住房抵押。
  ㈡担保条件。保证人应具备的条件是:①根据月缴存公积金额度确定保证人(缴存额在全市月平均缴存额以上的可由一人提供担保;缴存额低于全市月平均缴存额的,须同时由二人提供担保,且保证人的月缴存额相加不少于当年规定最低缴存标准的2倍);②每月按时足额缴存;③个人信用良好并自愿。
  担保期间可以变更保证人或保证方式,但须经中心审核同意并办妥担保变更手续。同一保证人不能同时为他人提供担保。
  采用第三方商品房作抵押的,无需另增加保证人。
  采用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作担保的,保证人两年内不得提取本人账户余额及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采用尚未还清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作担保的,其月缴存额须在全市月平均缴存额以上。    保证人如停缴、销户,借款人则须变更保证人。 dedecms.com
  ㈢担保范围。保证人所承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保证责任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借款人正常缴存公积金、按时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以及借款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期间出现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和实现债权的其它费用等。
  ㈣保证人责任。对为缴存托管中心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担保的,采用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借款人在贷款发放后停止缴存公积金的,公积金中心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并追索保证人责任。借款人未能按借款合同约定承担偿还或其他约定责任的,保证人按《保证合同》的约定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三、关于运行的有关问题
  ㈠对当月未按时缴存的处理。每月20日由托管中心委托银行集中收款后,对当月未按时缴存造成托收不成功并经工作人员联系后仍未缴存的对象,经部门领导审核同意后由托管中心工作人员在当月底前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凡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出现上述情况的,将取消今后个人托管缴存资格。 dedecms.com
  ㈡申请贷款后停止缴存。对公积金贷款轮候期间及发放贷款后停止缴存的借款人,由托管中心发放《催缴通知书》,催促缴存人继续缴存,如仍不缴存的,由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律师函》,告知借款人,提前收回贷款并取消今后个人托管缴存资格。
  ㈢按月冲还贷问题。凡个人缴存托管对象申请按月冲还贷的,需符合目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的按月冲还贷政策规定,借款人账户保留余额可与保证人合并计算,即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至少保留2个月的应还贷本息额,再加上保证人公积金个人账户保留不少于借款人10个月的应还贷本息额,共保留12个月公积金应还贷本息额。
  ㈣账户转移有关事项。凡属于尚未还清公积金贷款的封存职工、公积金贷款轮侯期间的封存职工及中心活跃托管帐户下的所有缴存职工,由市公积金中心通知本人办理账户转移。上述对象转移时需提供以下资料: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存折(卡)、直属业务部出具的相关证明。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㈤关于年度调整。按最低标准缴存的对象需每年进行年度调整,调整后的月缴存额不得低于当年规定的最低缴存额度。符合按月冲还贷条件的借款人申请月冲时,需同时办理缴存额度调整手续,调整后的月缴存额不得低于其每月的还贷本息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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