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租房提取)

2010-01-01 00:00   来源:湖州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租房提取需提供的材料及注意事项
  租赁本市范围内的直管公房、廉租住房、人才公寓或农民公寓的,提供房屋租赁证或租赁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及房租支付凭证,原件加复印件;
  租凭单位自建住宅(或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自建住宅(或集体宿舍)租赁证明及《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清册》,原件加复印件;
  租赁私有住宅或单位非自建住宅的,提供户籍证明(包括户口簿、集体户籍证明、临时居住证、户籍挂靠证明等),租赁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经工作所在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查询的《租赁住宅职工家庭自有住房权属登记查询单》及《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审批表》;
  要提取的夫妻双方请出示身份证,提供婚姻证明或未婚声明,委托他人提取的,提供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加复印件;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加盖单位印章,帐户托管或单位已破产解散可不盖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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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联名卡;
  提取必须在连续租满6个月之后申请,且提供继续租赁的证明,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核定的房租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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