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和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业

2009-01-01 00:00   来源:湖州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湖公积金委发〔2009〕8号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促进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住房保障体系中的作用,现就调整和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业务政策,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对中低收入职工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支持力度。
  1、提高经济适用房申购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款额度计算后低于12万元的,在其可贷款额度基础上上浮30%,但最高不超过12万元。
  2、放宽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时间的要求。职工在购买经济适用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由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作担保的,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间可从现行规定的6个月缩短至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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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符合贴息条件的经济适用房申购家庭当年可享受贴息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面积,家庭成员为三口及以下家庭低于60平方米,四口及以上家庭低于80平方米,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的低收入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在申请前已按借款合同约定正常还贷的,符合其他相关条件,当年可享受贴息政策。
  二、对申请住房公积金置换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家庭给予部分利息补贴。
  2010年底前办理的住房公积金置换性个人住房贷款,由公积金中心给予部分利息补贴。部分贴息额度的计算,按现行首套普通住宅银行优惠贷款与公积金贷款的利差折算成公积金贷款利息支出的相应比例,2010年底前统一按照置换期间公积金贷款利息支出(按照银行贷款发放日的同期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的8%标准执行。部分贴补利差的列支渠道与城镇低收入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贴息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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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适当控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为统筹兼顾不同缴存职工的利益,体现公平、公正和互助性,对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确定双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贷款控制额度为50万元,单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贷款控制额度为35万元。 copyright dedecms

二○○九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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