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和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

2008-01-01 00:00   来源:湖州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湖公积金委发〔2007〕6号


市公积金中心及所属各单位:
  为适应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根据《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和《湖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经二届一次管委会研究决定,从10月1日起,调整和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部分业务政策。
  一、调整贷款最高限额
  湖州市区、德清、安吉贷款最高限额从30万元调整为双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为25万元,单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为18万元;长兴贷款最高限额从20万元调整为双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为20万元,单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为15万元。同时明确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缴存人仅限于借款人夫妻双方。
  二、适当控制新的期房楼盘配套住房公积金贷款
  除经济适用房外,适当控制新的期房楼盘配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期房楼盘贷款要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03]121号)的规定。开发企业要求签订期房楼盘配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的,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1、已经移交该开发企业在本市前一配套期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的全部抵押权证;
  2、配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楼盘主体结构已封顶;
  3、开发企业及其投资企业、承销企业须全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三、适当调整银行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
  为进一步方便借款人,银行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在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允许直接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冲还银行商业贷款。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订具体操作办法后实施。
  四、适当调整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
除在本市购买已备案登记的商品房外,其它购买商品房提取的,一律凭《房屋所有权证》或完税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
  五、进一步放宽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条件
  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出具房管部门出具的在本地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和租赁协议后,经单位审核后,可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每半年提取一次。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订具体操作办法后实施。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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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年九月三十日 copyright dede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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