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单位汇缴业务政策规定

2010-05-18 00:00   来源:镇江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1、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 内容来自dedecms

住房公积金按月缴存,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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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将单位应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公积金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专户内,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dedecms.com

3、新录用职工从参加工作第2个月起按照前款规定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按照前款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织梦好,好织梦

4、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之和。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为缴存基数分别乘以缴存比例,月缴存额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不保留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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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缴存基数×个人缴存比例) dedecms.com

5、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职工工资总额除以发放工资的月数。职工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口径计算。 本文来自织梦

新录用和新调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不超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上限标准。 copyright dedecms

单位因故少缴住房公积金时,应从少缴之月起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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