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职工购买二手房提取公积金应提供的材料

2010-05-21 00:00   来源:镇江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一、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由所在单位提供,已转入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户的由服务中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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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下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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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所有权证》及契税完税凭证;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尚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经房产交易管理部门鉴证的房屋买卖契约和契税完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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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取人身份证; 内容来自dedecms

3、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提取配偶公积金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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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来自dedecms

说明:★所购房屋面积在90(含)平方米以下,经查实在本年度内曾发生交易的,须提供本人至少3个月以上水电费发票。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子女与父母共同购房的,须提供户口簿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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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手续原则上由职工本人或配偶办理(须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确有困难无法办理的,应委托所在单位代办,须提供单位证明(样本请向服务中心索取)、委托人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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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一次性提取有效文件批准当月(含)前的余额,且不得超过购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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