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职工购买自住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提取公积金应提供的材料

2010-05-21 00:00   来源:镇江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一、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由所在单位提供,已转入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户的由服务中心提供)。 织梦好,好织梦

二、以下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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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所有权证》及契税完税凭证或全额付款发票;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尚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经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付20%以上房款的税务监制收据或购房发票; 内容来自dedecms

2、提取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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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提取配偶公积金时)。  内容来自dede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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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子女与父母共同购房的,须提供户口簿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 本文来自织梦

★只能一次性提取有效文件批准当月(含)前的余额,且不得超过购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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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手续原则上由职工本人或配偶办理(须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确有困难无法办理的,应委托所在单位代办,须提供单位证明(样本请向服务中心索取)、委托人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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