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基数调整业务政策规定

2010-05-18 00:00   来源:镇江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1、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调整方案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相关部门意见,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公布执行。单位须按公布的缴存比例和基数及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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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位根据文件规定测算职工汇缴基数确定汇缴额,职工住房公积金调整后月缴存额如低于本人现行月缴存额的,由单位职代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单位提供书面情况报告,基数调整表应经职工本人确认,到服务中心办理核准手续,待审核通过后办理基数调整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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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规定的调整月到单位实际调整月之间少缴的差额部分,应在调整基数后作一次性补缴。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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