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职工基本信息变更政策规定

2010-05-18 00:00   来源:镇江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1)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单位或职工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携带身份证和单位证明文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织梦好,好织梦

职工发生公积金信息变更,应从服务中心领取或从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住房公积金职工信息变更登记表》,并按要求填写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或职工本人签名。 织梦好,好织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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