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的材料

2010-05-21 00:00   来源:镇江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一、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由所在单位提供,已转入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户的由服务中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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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下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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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区2008年1月1日以后发放的贷款须填写《公积金提前还款申请表》(由公积金服务中心提供并审批); 织梦好,好织梦

2、住房公积金还贷记录卡; dedecms.com

3、偿还异地贷款须提供还贷联系函(由公积金服务中心提供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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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提取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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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提取配偶公积金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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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每年转账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一年内需偿还的购房贷款本息 本文来自织梦

★  符合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还贷条件的,可与贷款银行签订委扣协议,由公积金中心按月自动从其住房公积金帐户扣款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条件和办理手续请向贷款银行咨询),无需每年人工办理转账提取。 本文来自织梦

★  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原则上由职工本人或配偶办理(须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确有困难无法办理的,应委托所在单位代办,须提供单位证明(样本请向服务中心索取)、委托人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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