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职工大修自有住房提取公积金应提供的材料

2010-05-21 00:00   来源:镇江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一、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由所在单位提供,已转入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户的由服务中心提供)。 copyright dedecms

二、以下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织梦好,好织梦

1、《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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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土地使用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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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支付费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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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乡级以上规划或建设部门颁发的大修报勘证明,无法提供报勘证明的,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需要大修危房的鉴定报告(市区房屋安全鉴定办在运河路南门桥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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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提取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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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提取配偶公积金时)。

织梦好,好织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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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原则上由职工本人或配偶办理(须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确有困难无法办理的,应委托所在单位代办,须提供单位证明(样本请向服务中心索取)、委托人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 织梦好,好织梦

★ 只能一次性提取有效文件批准当月(含)前的余额,且不得超过修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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